时隔那么久男方才来上诉是不是有过诉讼时效,我现在在举证期间,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才好呢?
周律师你好,我是在2004年12月份离的婚,离婚5年来男方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从未来探视过孩子,在2006年11月份时把我把孩子改从我姓了,但当时联系不到男方,现在他把我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名,并支付其一元精神损失费。我知道北京有类似案例判孩子改从了母性,请问我该如何准备材料应诉才不会败诉?在找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派出所也给更改了姓名我是不是就没有过错乐?时隔那么久男方才来上诉是不是有过诉讼时效?我现在在举证期间,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才好呢?麻烦周律师了,感谢之至!
位律师回复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与否,不影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改子女的名字,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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