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给予待岗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待岗工资为48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要求更高的补偿吗?
你好,高连英律师:
你好!
我在一国企单位工作连续了七年,2008年4月因为竞聘上岗而没减少文员,调往仓库工作,因为需要减薪50元,原来月工资为1050,减薪后是1000/每月,本人不同意后公司通知待岗,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10年12月。单位于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我回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然后给予待岗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待岗工资为48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要求更高的补偿吗?
不合理,如果公司违法解雇,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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