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我按当时的社会情况接了父亲的班,请问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哪个法律条文呢?

之后我按当时的社会情况接了父亲的班,请问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哪个法律条文呢?,第1张

各位律师:
我父亲于1970年工亡,家有三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单位多给了一个月工资并将我们三个孩子抚养到18岁,没有给其他任何补偿。之后我按当时的社会情况接了父亲的班请问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哪个法律条文呢

位律师回复


1、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不履行该义务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可以起诉法院判决履行。
2、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有赡养能力。假如符合上述两点的话,可以根据父母赡养法律条文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尽赡养义务,支付老人相应的医疗费、生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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