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算是国家违约在先,尽管“国家高于一切”,各位律师,您们认为我们可以说“不”吗?
请教:如果按照地方赔偿标准(肯定跟国家实际补贴给被征用农民的补贴有出入),我们这儿每个人把所有赔偿(包含自家房屋赔偿费)算尽最多15万/人,这些钱还要拿一部分来交养老保险、买经济适用房(像我们这儿的经济适用房是2000元/平方米),剩下不多的钱要养小孩、养自己、养老,根本无法保障今后几十年的生活。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政府补偿不能维持我们今后的生活,我们是有权选择拒绝拆迁的,尽管国家的建设“高于一切”!起码应该保证我们今后的基本生活吧。况且我们跟政府签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的合同,这也算是国家违约在先,尽管“国家高于一切”。各位律师,您们认为我们可以说“不”吗?谢谢解答
位律师回复为了国家利益需要,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你有劳动能力,还需要国家来养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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