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合理,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她未满18岁,还有可以把离职时间缩短不?
你好,罗莉律师:
我女朋友在成都一家3星级的宾馆上班,是餐厅的主管。她刚去上班的时候,她直属经理说每月要押100的押金。她是今年2月3日开始工作的。她现在想离职。今天跟经理提交了辞职单。经理同意了。但以她工作未满一年,要在押金里扣300元。她现在的押金为600。她才去工作的时候,餐厅领导并未说公司这一规定。这样是否合理。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她未满18岁。还有可以把离职时间缩短不?
单位违法应退还押金并予以补偿,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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