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中与协议不同之处均以协议为准,十五人同股同权,问一下,丙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你好,陈磊律师:
我们成立了一个公司,实际出资人均为一人,称为甲方,工商登记时有四人,除甲方外还有乙方三人。在出资的收据上乙方三人签字时注明实际出资人为甲方。另外还有十一人为丙方,这十一人工商登记时是没有的,但是甲乙丙三方共十五个人私下签了一个协议,说明公司股东共是十五人,章程中与协议不同之处均以协议为准,十五人同股同权!问一下,丙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本案涉及匿名股东问题.丙方通过赠与取得公司股权,虽然没有在工商机关登记,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股东登记采用对抗主义原则,因此,协议有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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