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又说那就试用期不给钱,后两天一共给50,这样合理吗,试用期真的没工资吗?
你好,张永民律师:
我于6月12日通过复试,15日上班,27号辞职,由于学校事情多,我请了6天假,真正工作的时间为5天,公司当时跟我说我们是带薪培训,一个月工资为2000,经理面试时并没有说明我们有试用期,只说培训3个月后签正式合同,我辞职后问他们怎么算工资,他们一开始说工作的试用期为一周,工作不超过一周不能给工资,后来因为我说当时进去后有人跟我们说试用期是三天,他们又说那就试用期不给钱,后两天一共给50,这样合理吗,试用期真的没工资吗?我能拿回我5天的工资吗
1、试用期应当明确约定;
2、即便试用期内,工资只能是低于正常工资,但不可以不支付工资;
3、应当按约定的工资标准,折合成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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