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期间由医院开出的假条不能算数吗,如果按公司规定,我如果再请假就要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各位律师:
我上周去医院检查时说胎儿有些发育迟缓,结果医生开了张假条,建议休息两周先,可是到了单位,却说怀孕期间不能算作病假,结果只能按事假处理,而且公司还有个规定,如果一个月累计事假超过十一天就算自动离职。我现在已经怀孕六个月了,对于这种做法十分不解,但也找不到可以理论的依据。请问病假到底如何定义,我怀孕期间由医院开出的假条不能算数吗?如果按公司规定,我如果再请假就要自动离职,是否合法?谢谢!
你的情况属于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公司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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