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字,我电话咨询了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同志说,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母亲丧偶,患严重的糖尿病,几次面临生命危险。母亲共有一儿两女,三个子女均不在身边。我是大女儿,我兄弟是下岗工人,未成家。赡养母亲有困难。经全家人商议,决定将母亲落户到垫江城区我的身边。但派出所所长以“原则上应由儿子赡养”为由,拒绝签字。我电话咨询了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同志说,这种情况可以办理。
请问,我该怎么办?
这完全可以办理,因为你与母亲之间是母女关系,你对母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且理由正当。应当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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