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要求现在的单位给我经济补偿究竟合不合法,能否给我较详细的答复?
你好,韩曦律师:
我现年45岁,原在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2000年以前单位就濒临倒闭,没有工作干,只是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和每月发100元左右的生活费。我只能长期在外打工求生。2004年至现在我一直在另一公司从事全日制工作,从未间断。现在这个公司又不要我干了,又不给我经济补偿。是否合法的问题,感谢你给了我答复。但是我在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仲裁申请时,仲裁部门以《劳动法》的什么条例解释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为由不受理我的仲裁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要求现在的单位给我经济补偿究竟合不合法,能否给我较详细的答复。在此表示感谢。
劳动仲裁如果不受理你的争议,你可以拿《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允许,但不能以此来排除新单位的法定补偿义务。(《条例》的含义是: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单位提出,你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如果没有影响新单位工作,或单位没有提出的;不能以此拒绝补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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