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有具体规定吗,事故中我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于书元律师:
今年4月份我载着乘客在快车道上行使,因看到前方公交车停靠,所以减慢速度,从公交车左边缓慢行使,这时从公交车前方快速跑出一个女孩,我迅速采取刹车同时向左打了一下方向,小女孩碰到我车右前轮方向,致使左小腿骨折,当时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医院和病人家属,相应买些营养品送去。后经与对方家长协商往医院打11500元住院押金。我想问一下骨折打了石膏不用做手术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出院,法律条文有具体规定吗?事故中我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按照伤情住院1星期-1个月左右,没有具体规定。可能是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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