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与开发商的合同,请问这个条件下我的房子可以出售么,如果出售,要不要计算对方的违约费用?
你好,谢志民律师:
我在湖南怀化中方县购了一套房,是2007年6月签的合同(与开发商的,湖南武陵城集团)。写的是2008年2月交房,房屋面积149.23平米,但一直到现在还未交房,别的楼都交了,但我附近那几栋因为建某个天桥平台,一直未交房,最近一次电话打过去是2009年10月交,一拖再拖。
但我现在急需用钱,所以只好把房卖了,当时房子是首付4层,然后按揭月供5年,从2008年2月开始付的月供。已供1年多。房屋未交,手续未办,仅有与开发商的合同,请问这个条件下我的房子可以出售么?如果出售,要不要计算对方的违约费用?
如果有人买,你当然可以卖。是否追究房产商的违约责任,那是你自己自主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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