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在签定的时间是在试用期内,而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刚入职日期,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各位律师:
签定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固定期限,与员工在签定的时间是在试用期内,而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刚入职日期,请问这种做法对吗?例如,员工09年5月25日日入职,合同为09年5月25日-2013年5月24日日,而实际签定为09年6月9日日,(试用期一个月)
可以,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算。
各位律师:
签定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固定期限,与员工在签定的时间是在试用期内,而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刚入职日期,请问这种做法对吗?例如,员工09年5月25日日入职,合同为09年5月25日-2013年5月24日日,而实际签定为09年6月9日日,(试用期一个月)
可以,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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