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应该怎样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你好,罗莉律师:
一未改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全部资产以法人股入股与另外几家企业合并成立了有限公司(该企业以几位股东代表名义登记股权,共计39%股权,为相对大股东,并由该企业原厂长任董事长),现该企业要出让其股权以出让金用作改制费,但该企业以还是以原法人股名义不变为由,认为是原法人股内部股东变更,不认可应按<<公司法>>的股权转让规定其他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并且不认可须经股东会讨论决议。请问:其出让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是否能按<<公司法>>拥有优先购买权?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应该怎样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谢谢!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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