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未与我进行任何沟通),我能否主张要回降低的那部分工资?
你好,简斯林律师:
我与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于2007年10月到期,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仍一直在公司上班,2008年9月份时,公司经与我口头沟通后派我至公司下属机构工作(但并未沟通工资的情况),并且下发了工作通知书,该工作通知书上所述工作内容为″下派至某机构代表省分公司指导工作″,但从2008年10月开始,公司向我实际发放的工资与之前相比有所下降,一直到现在,针对这种情况,请问:
1、我现在能否要求2008年2月-12月的双倍工资(未续签劳动合同),5月以前那部分会超过仲裁时限吗?
2、从2008年10月开始,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未与我进行任何沟通),我能否主张要回降低的那部分工资?(但我实际工作岗位如前述属于下派状态)
可以,如果超仲裁时效可以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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