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果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果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第1张

各位律师好:
我在公司工作了近2年,这2年来一直是负责白天的综合管理员兼晚上的夜间销售员、夜间值班员。夜间销售员每个月和一个同事轮换1次。
详细的工作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1、负责夜间销售的时候,晚上21点开始工作到第二天早上8点(夜间销售),白天下午15点到晚上21点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兼门卫、保安、防损)。
2、负责白天工作的时候,早上8点到下午15点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兼门卫、保安、防损),晚上21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在公司值夜班(可以休息、公司给每月300元补助)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果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证据有:夜间销售记录,工资条上有300元的补助。而且公司现在还在实行这种制度。

位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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