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4,医院要求赔偿的6万元是否违法?
我老婆研究生毕业后在一家公立医院上班近两年了,第一年医院没有交任何保险(包生育保险),今年我老婆剖腹产住院时花费几千元也没法得到报销,加上医院效益较差,一气之下,提出辞职,我老婆与医院签有合同,合同上的期限五年,但合同上也规定了如果医院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职工可以单方面提前30日提出辞职。我老婆也执行了辞职这一程序,医院不批,并且说如果真要走人的话就给医院交6万元赔偿(按医院自己制定的文件算出来的)。随即申请了人事仲裁,但仲裁办公室的人说,我老婆的工作单位是事业单位,需提前6个月提出辞职。请问:
1,医院不为职工交各种保险,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2,与医院签的合同到底有效没有?
3,我老婆的情况是按事业单位辞职的有关政府文件规定执行的吗?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
4,医院要求赔偿的6万元是否违法?恳请贵律师给与答复,谢谢!
一,岗位变更,工资降低是否违法: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就不违法;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决定调整其岗位和工资待遇的,就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工资降低 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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