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

境外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第1张

境外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ArticleTitle},第2张

现代社会,虽然我国一直在倡导公民应该遵纪守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进行犯罪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最近一段时间,境外信用卡诈骗比较猖獗。那么,如果遇到境外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如果遇到境外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一、境外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

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应该及时的进行报警处理。

二、信用卡诈骗罪概念简述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首先小编必须告诉大家的是,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涉及到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都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处理。如果大家对于遇到境外信用卡诈骗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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