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仲裁庭或法院认定为两个公司对劳动者存在双重用工,目的是使这两个公司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各位专业的律师:
向你们咨询一下,在劳动仲裁及诉讼时,作为劳动者一方,提供哪些证据,能被仲裁庭或法院认定为两个公司对劳动者存在双重用工,目的是使这两个公司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其中一间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事实上不为这家公司工作,只是由这家公司为其购买保险,在实际上该劳动者是为另一家公司工作,这两个公司的老板具有亲属关系。恳请各位律师,仔细看清我的问题,更希望你们能帮到我,万分感谢!
你这是劳务派遣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项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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