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丁等五名股东是否有权向甲主张其溢价出售所得的20%若要主张权利,该以何理由主张权利?

2,丁等五名股东是否有权向甲主张其溢价出售所得的20%若要主张权利,该以何理由主张权利?,第1张

各位律师:
A公司由甲,乙,丙,丁等七人共同出资于05年成立,甲占总股本的30%,乙点20%,丙等五人各占10%,甲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丙于05年公司成立不久即撤股退出,但甲一直没到工商办理丙的退股后的工商登记。后一直由甲以承包名义经营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09年5月9日丁等五名股东向甲提出有第三人要原价受让所持股份,根据公司法问甲接不接受,甲向其作五名股东作出原价收购的表示,并表示收购后,自己经营,于是5月10日甲与丁等五名股东办理了工商的股权转让手续。但甲在未让丙到场的情况下,于13日将A公司以溢价20%转让给第三方。
问:
1,甲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具体违反什么法律?若要主张权利,该由谁,以何理由主张权利?
2,丁等五名股东是否有权向甲主张其溢价出售所得的20%若要主张权利该以何理由主张权利
3,丙是否有权向甲主张权利,可以,如何主张权利?若要主张权利,该以何理由主张权利?

位律师回复

甲的行为合法。丁股份已转让不享有溢价的权利。丙已经撤股,不是实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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