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就不得领失业金,我只签了已阅,请问我能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让公司赔偿吗,而且是否该是双倍赔偿?
你好,朱华律师:
我在单位工作已经达16年,现单位把我和另一人调去培训,我在4月1日只报到了半天,中途因工作交接又去原部门上了一天(有工作交接记录),其中还两次去与新部门的领导咨询交流,还一次受董事长之邀去其办公室谈话,其他时间就没去上班,可是现在公司从我报到那天的下午算起,22号上午便通知我,唯一理由就是我和另一人已连续旷工超过15天,按严重违纪公司将解除了合同,并将书面通知要我签同意解除,不签就不得领失业金,我只签了已阅,请问我能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让公司赔偿吗?而且是否该是双倍赔偿?
你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关键在于你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你符合,则没有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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