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永民律师:
一、黑龙江省迎春林业局,在2007年人事改革中,错误的解读和执行上级文件。
2007年,人事改革前,我校总人数是116人,改革时总局给予编制122人,在编制够的情况下,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让中老年教师全部退养。
被切掉的教师,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退养后给的待遇仅有同龄上岗教师的40%--50%。
二、我局的教育承诺还在糊弄人。
我局教育承诺,教育编制122人,公示98人。公示中的98人也不全符合《黑森办[2009]40号》要求。
能否采用诉讼的方法?
位律师回复
属于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建议你与当地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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