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没好处,我该怎么办,请支招,谢谢,假如我真的去做鉴定,上次工伤的原始病历也要出具吗?
你好,曾杰律师:
你好!我在重庆一单位上班。早在1991年,(我那时是那单位的合同工),在那单位受工伤(脑外伤,并且粉脆性骨折),入住新桥医院,因为脑神经受损,一直影响我左边跛行(在2002年经重医脑外科鉴定为伤残7级)。在1995年6月,因为政策,我就和我父亲轮换,于2008年10月,我再次工伤。单位出钱给我治疗,当时拍片结果为----双踝骨折,伴有错位。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采取保守疗法。现在已经半年,虽然我还在看门诊,但是已经相对稳定,要求单位在职工工伤认定表上盖章签字,但是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极力推诿(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说今后工伤职工在单位改制时全部都要解决。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认可就可以了。你现在就是耍起拿钱(重庆最低生活标准-----680),哪里不好?你真的坚持做鉴定,对你没好处。我该怎么办?请支招。谢谢!假如我真的去做鉴定,上次工伤的原始病历也要出具吗?
首先、单位不盖章,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只有一年,不要错过!);然后,申请评残;依据评残结果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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