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钱锋律师:
我在常州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一年三年,保险了交了2年,但是单位就07年10月签定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辞退我,我可以问单位要哪些补偿?单位一直每周工作6天,因为是私人企业,没有打卡机之里的,我听说每周工作为40小时,超过为加班,请问单位要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单位因该出示哪些文件?
位律师回复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其权利主要有:
1、可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装的经济补偿金来主张权利;
2、自2008年2月1日起,因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的工资赔偿金;
3、至于加班工资,则需提供加班的基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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