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到时不签劳动合同算违约吗,到那时,我的档案在哪里,归谁管理?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三月份与某国企签订了就业协议,我有多个问题向您咨询,麻烦您了!
1、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范畴,还是《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都规定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现在公司只签字但没有盖章,请问就业协议书有效吗?(学校已经盖过章)
3、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何时结束?公司要求09年7月5日报到,那么是不是报到之日就是就业协议失效之时?
4、报到时不签劳动合同算违约吗?到那时,我的档案在哪里,归谁管理?
非常感谢!
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对岗位、工资以及待遇可能没有作出特别约定。如届时不报到,一般不会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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