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好像又没有加薪的可能,这不符合与时俱进的原则嘛,请问 我能享受到些什么?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是在一家五金制品公司里,已经连续做了十多年了,因工龄和职位的原因,工资是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公司每年4月份是一年一度的工资加薪期,我自从2006年加过一次后,之后到现在就没有加过了。
订立的劳动合同上写有“工资涨幅参照薪酬制度”,但是公司也没有制定这薪酬制度啊!
难道,这工资就给封顶啦啊。
今年好像又没有加薪的可能,这不符合与时俱进的原则嘛。
请问 我能享受到些什么?
只要他足额支付工资,加不加薪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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