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不会形成疤痕,请问此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追讨些什么费用,工伤认定赔偿多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女性、年35周岁,于一村办卫生站内当杂工,于4月12日凌晨5时许在单位内烧水,由于使用酒精点火不慎烧伤面部、颈部及上臂(衣服着火),烧伤面积达5%。多为2度烧伤(按工伤评级应该评不到级)。
在单位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只有600元/月,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单位也没有为其购买任何保险。现患者在医院治疗,估计不会形成疤痕。
请问此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追讨些什么费用?工伤认定赔偿多少?
请详细解答。谢谢各位!
可以按照雇员损害赔偿追索,数额比工伤要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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