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出台后,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不可得到经济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出台后,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不可得到经济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第1张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是2008年10月20日进入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驻某县的一名终端业务代表,到了当月24日提交了我本人的薪金确认,其中规定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参加考核。到了2009年4月16日,分公司以各种借口(销量上不去等)来刁难甚至是侮辱(能力差,像傻子等)迫使我辞职。
在我进入完达山以来,1。公司总是拖欠一个月的工资;2。春节加班(从正月初一到初七)的加班费只发了月工资的十分之一;3。强迫罚款100元(仅有一次)。
新劳动法出台后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不可得到经济补偿?有哪些经济补偿?

位律师回复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除此还有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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