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的话,200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才只能赔偿一个月的,不知这样是否合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律师朋友:您好,我原单位在前几年改制,分成了三个公司,但仍是一个法人代表。08年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100人都面临下岗。我们都工作了二十年多来了,最少的也有十来年,以前每个月的各种保险都扣了,现在不知道单位怎样给我们赔偿?单位的意见是2002年至2008年这几年不赔偿,我们的工作年限要扣除这几年的时间,然后每年按一个月算,如果这样的话,200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才只能赔偿一个月的。不知这样是否合法,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单位改制后,分立的公司应当对之前职工的工龄连续计算,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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