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7月20日还清,如不还清所有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请问如果我到时间筹不到钱该怎么办?

于2009年7月20日还清,如不还清所有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请问如果我到时间筹不到钱该怎么办?,第1张

你好,姚文锋律师:
年前我有工作,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做生意的人,他答应我赊欠我一车货7万元左右,等我把工作辞了,真去拉货的时间,他只赊欠我2.5万,由于是食品生意,他的产品吃出了问题,一家餐饮公司因此受了损失,当时让他们公司派人来解决,可由于他们是旺季没有人来解决,结果餐饮公司罚款我们5千,且餐饮公司该我们的4万多元货款也没结,而这边让我给其打了三个欠条,请问我这个行为能够成商业诈骗吗?他们让我打第三个欠条写的是近前该公司货款2.5万元,于2009年7月20日还清如不还清所有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请问如果我到时间筹不到钱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不构成诈骗,只是经济纠纷而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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