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不用接受,如果不接受我应怎么办?
你好,胡小武律师:
02年进公司,算来已有67年的年头,期间工作一直是尽职尽责,未犯任何错误。因为经济危机公司领导出面找我私下谈了下,无任何的书面通知,要求我降职《原来是组长,现在降为师傅,并扣掉组长带班津贴200元,这200元钱没写进合同里,合同里只写了底薪3000元,只是发工资时后面注明是组长带班津贴》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不用接受?如果不接受我应怎么办?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请给予答复,谢谢!
你可以不接受,要求按原合同执行,但会遇到被用人单位方解除合同的可能,我认为在目前还是接受对你比较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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