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应安置人口,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太太可以作为引进户口,属于被安置人口吗?

不属于应安置人口,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太太可以作为引进户口,属于被安置人口吗?,第1张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虹口区东长治路老房子因马路拓宽,涉及市政拆迁。想请教律师:
我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属于应安置人口,我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结婚(该地区拆迁公告是08年5月出来的,我在拆迁公告之前08年2月份结婚地),我太太是南汇户口,她以前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没有享受过动拆迁,属于“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当初按拆迁组要求我将太太家“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审查表(农村的两层房子,每层70多平方米,表格上是岳父、岳母和太太三人)”交给拆迁组,拆迁组说我太太家房子大,不属于应安置人口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太太可以作为引进户口,属于被安置人口吗?
谢谢律师给与解答。

位律师回复

房屋动迁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宅基地房屋属于他处有房的范畴。因此我认为动迁组的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要求动迁组出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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