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合同,七月份才到期,但我想现在解除合同关系,原因是:1、公司未按时发工资,合同上定的是7号,但大部份都是十几号才发;2、合同上我的职务是生产管理,但现在还要兼做业务;3、当初口头约定的上下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但现却是9:00-12:00,13:00-18:30甚至19:00(管理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从以上三点看,如果我提出离职,公司需要给我补偿吗?
位律师回复
变更劳动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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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提出离职,公司需要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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