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权利把宝宝弄死,也就是生″死胎″,请问,我该怎么办啊,难道我就不能去正规的医院生吗?

他们有权利把宝宝弄死,也就是生″死胎″,请问,我该怎么办啊,难道我就不能去正规的医院生吗?,第1张

朱律师,你好:
我是怀化新晃的,
我年龄22,但我老公才21,因为老公年龄没到22,所以办不到结婚证。(我老公是四川绵阳的)由于没结婚证,就办不到准生证。但我现在已经怀孕3个月了,我去我们县医院问过医生,他们说,没准生证医院不给接生,甚至他们说,他们有权利把宝宝弄死也就是生″死胎″请问,我该怎么办啊。难道我就不能去正规的医院生吗?去没保障的医院我又怕不安全。请帮我想想办法吧!谢谢
另外我补充一点:我现在是不能终止妊娠的,因为我已经打了3次胎了。而且这次怀孕是在这种情况下怀上的:我是08年12月12日打了第3次胎,结果我和我老公没听医生的话,没有禁止同房,在08年12月22日就又怀上了。医生说,如果继续打掉的话,怕有生命危险。也有可能导致以后不能在怀孕。!所以,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扶养到十六周岁,对年满十六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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