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社保局定为非工伤,高律师是否对此案有把握?

现社保局定为非工伤,高律师是否对此案有把握?,第1张

我的一个朋友在东莞常平公司上班,1月7日下班后,该公司的供应商请该公司的人吃饭(共有15-16人)。吃完饭在回家的途中,由该公司的司机开司机本人私家车(去时也载公司人去了)与另车相撞(司机喝酒)而致死(死者座副驾驶位,未系安全带)。
请问该死亡是否算因工死亡。
现社保局定为非工伤,请问是否能否改定。
高律师是否对此案有把握。如有的话,请进一步同我沟通。

位律师回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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