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法呢,带薪年假是不是公司安排休,员工不休,那么就过期作废呢,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办才最稳妥?

是否违法呢,带薪年假是不是公司安排休,员工不休,那么就过期作废呢,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办才最稳妥?,第1张

由于公司未及时支付我08年的业务提成,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点给公司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加班费以及赔偿金,并在一周之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过期不办理后果由公司承担”今天老板回复我说: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且不认可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且故意不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这样做影响我正常的离职吗?
我要求是在3月交接完4月就不再上班了。公司不仅不安排交接,反而还给我放了两天假(30、31号,乃08年未休的带薪年假),请问公司这样做有意义吗?我咋应对呢?
公司已经确认了我的提成金额,还有一个提成制度有写公司亏损时可冻结,本应该是在1月发的,我怕他不给我确认金额,不盖章,所以在3.19号签名了。社保是按照实际工资的60%交的,是否违法呢带薪年假是不是公司安排休员工不休,那么就过期作废呢?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办才最稳妥?谢谢律师指点!

位律师回复

不影响你正常的离职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一定要懂得如何计算相关赔偿项目的确认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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