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吗,3)这样的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了吗,我们该怎样维权?

2)我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吗,3)这样的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了吗,我们该怎样维权?,第1张

我于今年的2月7号到一家公司上班,3天后签了一份一个月的临时合同,到3月23号又签了一份正式合同。奇怪的是:签的这两份劳动合同都只有一式一份,厂方没给我们员工合同,而两份合同的名称叫“劳务合同”,感觉其格式也不同于以前签过的劳动合同。更奇怪的是,签第二份合同时只要求我们填写个人资料和信息后签名即可,其余所有部分都是空白,(包括合同的起止时间,报酬,劳动时间,公司签名或公章等等),甚至都没让我们看清合同的内容。所有新签合同的人都是这种情况。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是6天8小时制,晚上和周日加班都只按1:1计算,请问律师:
1)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我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吗?
3)这样的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了吗?我们该怎样维权

位律师回复

公司不具备基本的诚信,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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