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60天之内上诉,我们准备上诉到法院来解决,请问法院是否会受理,我们能胜诉吗?
各位律师:
我们单位是国营企业,于2003年3月承包给个人经营,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期是2004年12月31日。自从个人承包后,一直未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合同期满时还在拖欠,员工因此无法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也无法再就业。经过多次找单位的主管部门,于2007年由主管部门给补缴了所拖欠的保险费,但是他们在员工的买段钱中扣除了全部保险费,其中企业应承担的那部分也全让职工来承担了,员工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向劳动仲裁询问,他们说已过了诉讼时限,应在60天之内上诉,我们准备上诉到法院来解决,请问法院是否会受理,我们能胜诉吗?
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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