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04年5月至05年12月公司未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追回以前的加班费和未购买的保险吗?
律师:您好!
我在东莞一机械厂工作,因公司未支付04年至今的加班费并未与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我现在以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合同,我有入厂至今的考勤记录,而且04年5月至05年12月公司未我签定劳动合同。
请问:我能追回以前的加班费和未购买的保险吗?如果要求经济补偿是以08年以后每一年补一个月,还是从入厂开始补,以及25%的工资补偿,未签定劳动合同的19个月是否是双倍赔偿,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2008年之前没有签订合同的没有补偿,社保补缴也是难以实现。加班费问题可以要求现在开始至之前2年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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