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再签的行为合法吗,另外公司如果在这期间倒闭了,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还要再签的行为合法吗,另外公司如果在这期间倒闭了,我们能得到赔偿吗?,第1张

你好,黄险峰律师:
公司2007年与我们签劳动合同3年和培训合同,因为要送我们出国培训2周,并在合同中注明:培训费10万元,乙方培训完回国上岗工作后提出辞职、提前解除本协议或乙方自动离职,则乙方应按在甲方服务年限依下表所列比例赔偿甲方为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及相关生活费用、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就是第一年离开赔30万,第二年20万……递减。
今年初公司又送我们去那个地方培训了10天,回来还要和我们签2年-3年。待遇不变。
我想咨询您一下:像这种合同还没有到期,还要再签的行为合法吗另外公司如果在这期间倒闭了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


1、新法规定因为培训约定的服务期,要求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2、可以再签合同。
3、如果单位倒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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