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乙和丙是第一继承人吗,麻烦各位律师说的详细点,具体该怎么操作?
律师:
您们好,60年前,爷爷(甲)是姜堰户口,甲的姐姐(丁)有两个亲子女(乙,丙)。在乙6岁,丙3岁的时候,(丁)去世了。其后乙和丙就在爷爷家生活,37年前,爷爷(甲)将户口迁到上海去了,乙和丙留在当地,并领养了(卯)且在上海建房落户了。3年前爷爷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卯回姜堰找乙和丙到公证处做个公证(公证内容不祥)我想问一下如果(1)在爷爷所在公司的个人简历上(2)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资料(3)居委会或村委会给予证明甲乙丙的关系是父子关系,这样的话乙和丙是第一继承人吗?
麻烦各位律师说的详细点。具体该怎么操作?卯为什么要乙和丙去做公证,目的何在
涉及到继承权(放弃)公证。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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