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问,如果签了附加协议后我在五年内走了,需要赔偿5万元吗,如果企业控诉我,我能胜诉吗?

所以我想问,如果签了附加协议后我在五年内走了,需要赔偿5万元吗,如果企业控诉我,我能胜诉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您好:
我与公司已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已工作3个多月,之前应聘大学生村官的事被老板知道了,不过没成功,老板知道我有跳槽的思想,今天召集股东开会,对我说,如果想继续做下去,必须签订附加协议,内容是这样的:在这五年之内不允许跳槽,否则赔偿人民币5万元,大概是为了赔偿公司培养我的费用,其实我们是机械加工企业,没有技术含量也称不上培养了,毕竟现在金融危机工作不好找,我也不想走,所以我想问如果签了附加协议后我在五年内走了需要赔偿5万元吗?如果企业控诉我,我能胜诉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好!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只有两种情形即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你的情况属于服务期。但是服务期是特定的,具体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专门初字,肌龚冠夹攉蝗圭伟氦连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因此来看,公司以为你办户口约定有服务期是不行的。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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