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君能否算作企业的员工,是不是应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保险待遇,能找老板要求赔偿吗?
各位律师:
某君为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签过正式的用工合同。于2008年5月开始工作到12月31日结束。某君于31号出了交通事故死亡。某君能否算作企业的员工?是不是应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保险待遇?能找老板要求赔偿吗?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则属于工伤。按照山东省高级法院的规定,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
各位律师:
某君为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签过正式的用工合同。于2008年5月开始工作到12月31日结束。某君于31号出了交通事故死亡。某君能否算作企业的员工?是不是应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保险待遇?能找老板要求赔偿吗?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则属于工伤。按照山东省高级法院的规定,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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