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君能否算作企业的员工,是不是应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保险待遇,能找老板要求赔偿吗?

某君能否算作企业的员工,是不是应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保险待遇,能找老板要求赔偿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某君为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签过正式的用工合同。于2008年5月开始工作到12月31日结束。某君于31号出了交通事故死亡。某君能否算作企业的员工是不是应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保险待遇能找老板要求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则属于工伤。按照山东省高级法院的规定,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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