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本人想知道某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本人可以追回本人应得的那部分钱吗?
你好,孟建俊律师:
本人在某公司上班1年半,劳动合同是与公司联系的劳务中介签的,做5休二,每天上8.5小时,1200低薪,加班工资一直是5块钱一个小时,因此本人在09年2月26号提出在本月28号辞职,某公司在次月15号发工资时在本人工资里扣除269.5元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本人想知道某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本人可以追回本人应得的那部分钱吗?
综保应由单位支付,你每月1200元,扣除269.5元后,不满9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加班费计算标准偏低,你如果以单位克扣、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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