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和2008年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时间有关系,是这样的嘛?
律师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了两年,我的劳动合同今天到期,也就是2009年3月18日,单位现在面临着倒闭,也没有要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的愿望,请问一下,我能申请劳动补偿嘛,再一个问题还想问一下,劳动补偿是和新旧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有关系吗,说是2008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2008年以前颁布的旧劳动法说是没有经济补偿这一条,2008年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会有经济补偿的,说是和2008年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时间有关系。是这样的嘛?
谢谢
适用新法,你的劳动关系应该持续计算工龄,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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