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必需的证据,那么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各位律师:
本人由于企业未支付加班工资,现向仲裁申请被申诉人支付。2008年一月至2009年2月共有14个月应有56天休息,但只休息了7天半,被申诉人辩证说是我自愿加班,以此想不支付双倍工资。
1、请问被申诉人辩证的理由(自愿加班不支付双倍工资),是否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这点有哪些规定?
2、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必需的证据,那么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3、用人单位伪造证据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不合法,法律规定只要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强迫加班的情节严重的话是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支付加班费。
2、承担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法律后果
3、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的话,情节轻的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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