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是湖北洪湖新滩镇人因生活所逼在外打工,直到分田到户没有我的份,这合理吗?
各位律师:
我是湖北洪湖新滩镇人因生活所逼在外打工,直到分田到户没有我的份,这合理吗?
夫妻一方长期在外地打工不回来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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