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这种情况,国家真的没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政策吗,如果有政策,清算组不履行,我应该怎么办?

象我这种情况,国家真的没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政策吗,如果有政策,清算组不履行,我应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湖北人,1998年在工作中被火烧伤面部,医疗期结束后,评定为四级伤残,单位以没有入工伤保险为由,不履行工伤赔偿2004年经法院审理,按当时的工资标准判每月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283.75元。2007年3月单位依法破产,我一直为工伤的事,多次请求清算组落实。按照湖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在破产清算时,应优先安排解决包括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可清算组咨询后说:因为我们单位以前没有入过工伤保险,所以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我所属的单位是省级企业)
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国家真的没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政策吗如果有政策,清算组不履行,我应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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