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不对,是不能按700/28天*22=550元,那个算得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吗?

我觉得不对,是不能按700/28天*22=550元,那个算得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吗?,第1张

你好,朱华律师:
我是一个公司的财务,2月份结算一名员工的工资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员工一共上了22天班,但2月份只有28天,700/月,结算方面:700/30天*22=513元,我觉得不对是不能按700/28天*22=550元那个算得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吗?

位律师回复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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