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有一份很好的工作机会,我想主动提出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赔偿吗?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在深圳的一家外企,2008年7月份中旬公司把我们部门解散了,所有同事都得到补偿解散。而刚好我在2008年7月5号生的小孩,于是公司与我协议决定,合同延续到我哺乳期结束,期间正常发工资,社保还有公积金正常发放,合同结束后再按工作年限1.5倍补偿,而我因为部门结束不用去上班,呆在家里就行,也就意味着7月份我就要失业了。现在已经3月份了,因为长时间呆在家里没什么意思,而现在有一份很好的工作机会,我想主动提出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赔偿吗,谢谢各位律师!
位律师回复你现在去新的单位去上班就是了,等哺乳期满再缴纳社会保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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